邹城龙山路断桥铝门窗,邹城龙山路断桥铝门窗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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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斑马线撞人,保险公司?

斑马线撞人,保险公司

一、闯红灯撞人,保险赔。斑马线上撞人,保险赔。

二、保险赔,但不是全额赔,保险公司有赔偿的最高限制以及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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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将他人撞伤或撞死,虽违反交通法规,但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超出的部分不承担;同时,在违反交通规则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承担的比例不会超过一半。剩下的部分,则由驾驶人自行承担。

三、举一个真实案例:

山东济宁邹城男子王某,在通过十字路口时,强行闯红灯将他人撞伤,王某应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王某所入的保险公司称因王某违反交通规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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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城***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虽违反交通法规,但不能免除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保险公司不服上诉。济宁中级人民***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审理查明,2010年10月13日17时许,王某驾驶轿车在邹城市龙山路违章停车时不服从交警管理,在逃避管理过程中,行至邹城大华十字路口时强行闯红灯,与向南左转弯的胡某发生碰撞,致胡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

2010年10月21日,邹城市交警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王某违反交通法规,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此次交通事故给胡某造成经济损失约45000元,王某和胡某多次找保险公司进行理赔,保险公司认为,王某驾驶车辆不服从交警管理,故意闯红灯,造成车辆相撞,对于事故的发生应当预见,且明知后果发生,依然***取逃避管理行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胡某无奈将王某和保险公司***。

***认为,王某故意闯红灯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虽然王某的行为违反交通法规,但不能因此免除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所以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据此,邹城市人民***作出王某赔偿2.1万元,保险公司赔偿2.6万元的判决。该保险公司不服上诉,2011年5月16日,济宁市中级***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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