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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会理县品牌门窗店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2个相关介绍会理县品牌门窗店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两男童进入他人车内被困身亡,家属要求车主担责,你怎么看?
  2. 贾府中的焦大为什么敢这么放肆大骂贾珍和贾蓉?他最后的结局怎样?

两男童进入他人车内被困身亡,家属要求车主担责,你怎么看?

查询了一下网络报道,悲剧发生在广州花都区,车主将小车停在自家院坝后,直接回家上了4楼,结果两个小孩(3岁和5岁)跑了进去,误碰童锁后,在车里闷热致死。车主表示,自己的车钥匙出过问题,有时候遥控锁车不行。

因此网友分为两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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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派认为,应该人道主义赔偿;可以出些慰问费,如果要承担责任,真的有些冤枉。家长作为监护人,没有管好自己的孩子是最大的不幸。

另外一派: 车主应该负主要责任,因为他离车没有锁车门导致孩子进入死完。

其实就法律而言,适用的法律也是“侵权责任法”。但是侵权责任是主动侵权,而这个案例中,并没有侵权的表现。相反,我们看到的是2个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监护义务,导致孩子锁车里被闷致脱水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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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一有事故,就怪别人,然后找别人索赔的情况,一方面只会恶化邻里关系,另外一方面也增加社会人道救助的成本。这些年已经见怪不怪,很多无理索赔,只会让社会大众面对事情时都***用袖手旁观的姿态。都怕万一遇到不讲理的,那就是帮忙不成,反倒惹一身骚。

您好!我是一号车评人,很高兴为您回答这个问题:

这是前几天发生的一件事情,因为车主车门故障故没有锁死车门,后来两孩童进入车内玩耍,车门锁死最终导致孩童死亡。导致发生悲剧的原因我认为有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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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教育不到位,无论是家庭教育还是学校教育,都应该为幼儿普及以下的安全知识:教育孩子不要做危险的事、教育孩子遵守各种安全制度、教给孩子有效的自救知识。这是对学前儿童的基本安全教育,故责任主要在于家长。

2.家庭教育不到位,不随便去碰别人的东西是基本的素养,不要说三五岁的孩子什么也不懂,三岁的孩子现在是小班下学期,五岁的孩子现在是中班下学期,已经到了能够了解基本素质的年龄了,我看过太多家长不作为,孩子在旁边踢别人的车都不管,损坏了他人财务后来了一句:“他还是个孩子啊,小孩子懂什么,你跟小孩子计较什么”,但凡拥有基本素质的家长,都不会说出这样的话。


故我认为,车主不应承担任何责任,出于人道主义可以稍微给予一些抚慰,其他的无需进行任何赔偿!

先来看看该***经过:坐标广州花都,6月19日晚7时左右,一位陈姓车主将自己的汽车停放在花东镇大龙村一位民居的院子里后离开。【注:该汽车遥控钥匙曾发生故障,无法确认车门是否锁上】

6月20日下午1点左右(距离其离开车辆18个小时后),车主陈某返回停车处,遂发现车内有2名男童,怀疑已死亡,遂陈某拨打110和120报警及请求救援。花都警方接到报警后迅速派员到场处置,协助“120”医务人员将2名男童送医院抢救,最终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初步鉴定,2名男童体表均无外伤,同时结合现场的勘验情况,推断为2名男童自行进入未锁车门的车内玩耍,期间,不小心触碰到车内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锁死,因年龄太小(一名5岁、另一名4岁)不懂如何脱困,后长时间处于高温闷热环境下,最终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初步排除他杀嫌疑。

死亡儿童的家属认为,车主应当承担一定责任,理由是:由于他的车没锁好,才导致小朋友可以进入,进而发生的悲剧。

不过有很多网友表示,车主是无辜的,车子停在自家院子里,锁不锁是车主的自由,因此不应该承担责任。

笔者认为,虽然车主也有责任,但导致此次***发生的主要责任还是应该在于两名孩子的家长,原因在于他们没有尽到对于孩子的监管责任和义务。

为了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通过此次***,我们可以吸取如下经验教训:

①对于未成年(低龄)儿童,家长一定要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和义务,尽量让孩子保持在自己的视线范围内,确保孩子身边无危险源。无论何时,千万不要单独让孩子一个人留在车内,以免发生危险。除此以外,暑***即将来临,每年有大量的儿童溺水***发生,所以,大家必须要谨慎,千万不能大意。

②本案件的车主陈某,之前已经发现车辆有故障,但是一直未去维修,理由是想过段时间年审时再检修。通过这点,我们可以吸取的教训是:保持车辆的良好状态不是为了应付“年检”,而是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着想。所以,车辆出现故障后,应该第一时间尽快去维修保养。如果陈某早一点把车辆维修好,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悲剧发生了。

对于此事,大家怎么看呢?车主应该进行赔偿么?都来说说看~

6月19日19时许,广州花都居民陈先生将小车停放在一民居院子里后离开。因其汽车遥控钥曾发生故障,无法确认车门是否锁上。第二天中午13时许,陈先生返回停车处时,发现有2名男童在其车内,已无任何反应,于是陈先生报了警。

经法医初步鉴定,2名男童体表均无外伤,结合现场勘验情况,分析为2名男童自行进入未锁车门的车内活动,过程中,触碰车内中控门锁按钮导致车门锁死,因年龄太小一名5岁、另一名4岁不懂脱困,长时间处于高温闷热环境导致脱水性休克死亡。

出事的2名男童一个4岁,一个5岁,是一对堂兄弟,且与陈先生还沾亲带故。出事那天是周末,两个孩子不用上学,家长也就放任孩子出去玩。直到吃午饭时才发现孩子不见了,酿发了这起悲剧。

这是一起典型的监护人监护不力导致的意外事故,但孩子家属却认为,车主有一定责任,因为是他的车不锁才导致小朋友进入车内,引起了这起事故。虽然目前孩子家长还没有提出具体的要求,但言外之意不言而喻,肯定是要求陈先生给予赔偿的。
虽然我对两个孩子的意外去世也深表同情,但我还是要问一句:做为儿童监护人的父母干什么吃了?还有B脸要求赔偿?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监护人职责】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再回头来说说车主该不该负责的事。刑法上的过失是“过于自信的过失”或者“疏忽大意的过失”,而根据常理,车主停车后根本不可能会预料到车内闷死事故的发生,该事故属于意外***。从刑事责任上来说,陈先生不构成过失致人死亡。

车主锁车或者不锁车,是对自己财产权的一种处置,法律没有要求车主离开务必上锁。而且车辆处于私有的民宅院子里,车主对事故的发生主观上不具有过错,停放车辆的行为也不是一个侵权行为,在民事责任上车主亦不承担侵权责任。

有人给家属出主意:既然陈先生的钥匙出现故障已有一个多月,他明知此事却不去解决,这种情形下车主难道一点责任也没有吗?并且还举出了2019年广西桂平市***的一个审理案例,指出车主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

熊孩子进入车内窒息身亡,家属要求赔偿:谁叫你不关好自己的车门?

6月22日,广东广州2名学生无故进入别人的私家车玩耍,因操作失误导致车门关闭导致2名孩子窒息死亡。孩子家属要求车主赔偿,理由是:“谁叫他不关好自己的车门,如果他关好车门,孩子也不会进去。”

据警方发布的消息显示,2名男童是同村的孩子,车主将自己的车放在自家的院子里。由于车锁已经坏了一个多月,但车主很忙一直没有去修理。因为是停在自己家院子里,车内又没有什么贵重物品,车主于是没有放在心上。

6月20日,邻居2名男童趁车主不在家时,偷偷拉开车门进入车内玩耍。熊孩子在车内踩座椅、乱按车内按键,最后碰到了车内门锁导致车门锁死。由于天气温度较高,2名男童被锁在车内长时间没有人发现,最后因为脱水休克死亡,也就是窒息而死。

孩子窒息而死,这个结果令人痛心。事情发生后,家属纷纷状告车主,要求家属赔偿。理由是:如果他把车门锁了,或者他能早点把锁修好,孩子就不会进入车内,就不会窒息而死,所以车主有责任赔偿。

车主自己觉得很无辜:孩子偷偷溜进私家车里,而且车是停在自己家院子里的,孩子窒息谁都很难过,但也不能把责任都归给我,因为这是偶然***。如果孩子没有窒息,放火把车烧了,我是不是该要求赔偿?家属是不是也会说,谁叫你没上锁?

但是2个孩子的家属表示:这一悲剧的根源在于车主没有锁车,所以应该让其赔偿所有损失。

对于这个问题,有网友表示:熊孩子私自进入停放在院子里的私家车,家长监管不到位,虽然车主没有放置车锁坏了标志(熊孩子也不会看),但那是在人家的家里,人家有停车、放车的自由,状告人家赔偿不合理。

也有网友认为:孩子私自进入私家车窒息而亡,私家车以后没法开了,可能要低价处理,车主该不该要求家属赔偿?

还有网友认为:车主的确有一点责任,赔偿一点人道主义费用还是可以的,但是熊孩子家属要求赔个百八十万就有点过分了,毕竟熊孩子是私自闯入人家院子,偷偷进入私家车的。

贾府中的焦大为什么敢这么放肆大骂贾珍和贾蓉?他最后的结局怎样?

焦大在书中出现的次数不多,第一次出场是在第七回。天黑了,尤氏打发人送秦可卿的弟弟秦钟回家,宁府的管家派焦大去送秦钟,焦大于是大骂起来。焦大为何敢放肆大骂贾珍和贾蓉,理由如下。

焦大是宁府的功臣。焦大从小跟着太爷(宁国公贾演)出兵,把太爷从死人堆里背了出来。偷了东西给太爷吃,自己挨饿,找来半碗水,给太爷喝,自己喝马溺。这是一个非常忠心的仆人,是宁府的大恩人。就像焦大自己说的:“不是焦大一个人,你们就做官儿,享荣华,受富贵!”从某种意义上说,焦大有资格骂宁府中的任何一个人,更不用说赖二这样的大管家了。

宁国公府的后人忘恩负义。从宁国公贾演到贾蓉,焦大历经宁府的五代主子。如今满头白发,一大把年纪了,黑灯瞎火的晚上,还要被派去送小秦相公。以他的身份和曾经的贡献,不该是安享晚年吗?这对焦大来说,是不公平的待遇。

焦大拎不清自己的身份。主子永远是主子,奴才永远是奴才。即使你恩情大过天,主子知恩图报,高看你一眼,也不要忘记自己是奴才的身份。否则,结局是很惨的。这样的例子,历史上很多。试想当初,贾府上下不论主仆都会对焦大另眼相看的,都给予了充分的尊重的。焦大没守住尊重的底线,没明白自己的身份地位,念念不忘的是自己如何在贾家创业之初舍身救主。何况如今已是后辈的主子了。如尤氏所说“有祖宗时,都另眼相待,如今谁肯难为他。他自己又老了,又不顾体面,一味的喝酒,一吃醉了无人不骂。”这个样子,年轻后辈怎会理他。

焦大痛恨贾府子孙不争气。焦大历经五代主子,看着宁国公如何创下家业,贾家如何辉煌鼎盛的。而且从文中的描写来看,焦大应该是个单身汉。所以焦大把从小跟随的贾家当做自己的家了。眼见如今的小主子们不知道守着家业,只知道吃喝玩乐,尽干那些龌龊的勾当,怎么不痛心疾首!他说:“我要往祠堂里哭太爷去。那里承望到如今生下这些畜生来,每日家偷狗戏鸡,爬灰的爬灰,养小叔子的养小叔子,我什么不知道!咱们胳膊折了,往袖子里藏。”你看,借着喝酒,把宁府丑陋的面目解开了。

焦大第二次出现,在一百零五回,宁国府被抄家,他谎称是荣国府的人,跑到荣国府,见荣国府也被抄家,嚎啕大哭,想跟抄家的人拼命。然后,再也没有出现。

焦大亲历荣府初创、鼎盛、衰败的过程,其中滋味唯有他体会,也是一个可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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