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断桥铝门窗修补,铜陵断桥铝门窗修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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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铜陵断桥铝门窗修补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铜陵断桥铝门窗修补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1. 丰县“绝笔信”这一事件,同学打闹,拉链打到了孩子眼睛,失明,班主任有责任吗?

丰县“绝笔信”这一***,同学打闹,拉链打到了孩子眼睛,失明,班主任有责任吗?

翻看了一下家长给出的前因后果,这应该是目前最详细的版本了,这次***中,我感觉老师还是有一定责任的。

作为老师,身负重任,学生安全无小事,从学生踏入校门开始老师就要时刻警惕 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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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且说一下我们学校对老师打了放学铃到学生出校门这一段时间要求吧。

我们平时放学送路队是这样的,打了放学铃,老师就组织学生下楼站队,排两队下楼,老师在一边走,(主要是监管楼梯内打闹之类的事情,其实平时要求到位的话这些事情基本不会发生,乱事多是由于无序造成的。)下楼站队,背古诗,逐班送出学校门口,都找着家长了才算这一天带学生的工作彻底结束。如果在这过程中老师缺席造成什么不好的后果,那学校会严格处理。当然,每个班级也会根据自己的班级情况设立2-4个小队长,培养成老师的小眼睛。

在“绝笔信”当事人女儿这起意外中,我看她说的是放学列队期间,事发之后学生报告老师,老师才到达现场。老师去哪儿了?回办公室收拾东西?还是其他什么,如果老师就站在旁边组织站队的话,悲剧还会不会发生?可惜一切都没有如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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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了,老师就让两个男生道歉就算完了,怎么不想想最坏的结果好好处理这件事情,既然是放学,家长都来接孩子,完全可以把家长们叫到一起说明情况,虽然是无意伤害,万一后果很严重的话也要提前告诉他们承担应承担的责任。就这么草草了事是着急回家吗?

学生安全无小事,这事情也又一次提醒了我们老师,我们面对的是未成年的孩子,他们有太多的未知变数,平时工作一定要谨慎工作,防治结合,不然出事儿了我们也要背一辈子的良心债。

谢“教育锋线”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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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徐州丰县教师“绝笔信”求助这一件事,最近在网上炒得沸沸扬扬!出于负责任的态度,笔者在网上搜索了大量相关资料,认真仔细研读,当事双方各执一词,“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广大网友也是见仁见智,在权威部门没有定论之前,笔者对此不发表任何评论。

“教育锋线”的问题,“同学打闹,拉链打到了孩子眼睛,失明,班主任有责任吗”,仅仅就此***,笔者有几点看法:

其一、“同学打闹,拉链打到了孩子眼睛,导致失明”,主要责任在涉事孩子及家长。既然是同学间打闹,就其责任担当来说,负有主要责任的当事人双方需要各负一半的责任,也就是说参与打闹的孩子都负有主要责任,差不多双方各负40%的责任吧!由于孩子是未成年人,其具体的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因而对于孩子眼睛的治疗、护理、误工等产生的费用,孩子双方家长各承担40%是比较合理合法的;这件事无论公了还是私了,基本都会按照这个基本原则。

其二、另外的20%责任,理应由学校方面全部承担。笔者这么说的理由,在于班主任是学校认命的,代表学校管理班级学生,学生课后打闹出了意外安全事故,学校方当然要承担一定的管理不到位责任了;再说,班主任只是校方委派的责任人之一,让班主任承担全部的20%责任,肯定是极其不合理、不合规的。班主任所要承担责任就是监管不力,由校方事后单独给予行政处分处理,不是直接责任人,并不涉及任何经济赔偿责任;否则,班主任工作谁也没法干了!

其三,班主任负有对孩子进行安全教育、纪律教育、学习教育、文明教育等责任,只要尽到自己的职责了,出现意外伤害情况,学校和班主任老师都是免责的。因而,作为一名班主任老师,对于学生纪律和安全常规教育,作为第一等重要大事来抓,并且要常抓不懈,还要有具体详细的记录可查,能够足以证明你已经尽到自己的的职责了,否则就会给某些“校闹”留下口实,处于不利境况。即便如此,校方往往出于息事宁人、安抚受害者,也常常会自觉承担一些责任,甚至会委屈一下班主任,对班主任老师进行一定的行政处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同学打闹,拉链打到了孩子眼睛,失明”,班主任老师是需要出来承担一定责任的,但是这个责任也是代替学校来承担的,因为班主任毕竟代表学校管理班级学生,除了意外安全事故,一部分管理不善或管理不到位的责任,是没法推脱的!

这件事情扑朔迷离,希望早点解决。这件事的起因是女儿在放学站队准备回家时,被两个打闹的男生用校服拉链甩伤了眼睛,造成八级伤残。今天咱们就来谈谈,班主任在这件事情上是否有责任。

我认为班主任有责任。

首先,班主任平时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不到位。

学生在排队往外走的时候,两名男生打闹。一般情况,学生对班主任是敬畏的,只要班主任在,学生不敢如此嚣张。这说明班主任老师可能平时对学生安全教育不够,或者说明学生对班主任没有敬畏之心。班主任如果平时教育到位,看到这种情况会应该严厉批评这两名学生。

其次,班主任老师解决问题并不彻底。

当时女孩眼睛被同学校服拉链打着了,女孩就告诉班主任老师了,老师也及时过来看了,认为没啥事,就让孩子回家了。当时女孩的妈妈在学校门口接孩子,班主任老师也没有把这个情况告诉家长,可能孩子自己告诉家长眼睛受伤了,家长也没当回事,就买点眼药水,结果一个月后,眼睛发展严重到几乎失明的地步,才引起家长的重视。

我认为,当时班主任老师就应该将各方家长都叫过来,一起去医院诊治。这样才能说的清眼睛到底伤害有多严重,也才能分出各自的责任,更不会耽误孩子的眼睛治疗。这件事看上去班主任及时处理了,其实没有处理到位,为后续问题埋下了伏笔。

温馨提示:处理突发***一定要达到完结状态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经常会遇到各种突发***,遇到突发***时,可能当时正在上课,老师着急讲课,可能就简单批评一下学生,等讲完课老师有时候又忘了。所以,在这里要提醒各位老师,无论什么情况,下课后,一定要记住找到突发***的学生谈谈,把学生工作做到位。例如,两个学生课上打架,课后老师一定要问清原因,做好两个学生的思想工作,最后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教师做完这些,这件事才结束,而不是教师轻描淡写的批评几句。

我认为,这件事情上班主任还是有责任的,最大的责任就是没把这件事处理到位。因此,借此机会提醒广大教师朋友,遇事一定处理到完结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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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县“绝笔信”整个***,历时一年多时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一时间扑朔迷离,只待当局慢慢厘清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还公众一个真相。抛开这个背景,梁老师就单纯的同学打闹、误伤失明,结合班主任的处置方式,谈谈梁老师对班主任是否有责任这件事的看法。

根据丰县人民***通报的第2条,李秀娟女儿眼睛受伤和处理情况:事发于2018年3月12日下午丰县实验小学放学之时两名学生打闹时,校服拉链甩到了李秀娟女儿梁某的左眼,班主任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当时发现梁某眼睛有异常症状,事后梁某一直正常上课

2018年4月14日,梁某感到眼睛不舒服,李秀娟带孩子检查,在第一人民医院做了眼睑肿物切除门诊手术

从前面的***回顾中可以看出,事发时正值放学的时候,班主任这个时候应该是在门口组织学生刷卡离校,并与家长交接孩子。

两名学生打闹,将校服拉链甩到李秀娟女儿眼中时,班主任第一时间发现了情况,并及时进行了调查处理,虽然未提及怎么处理的,但可以肯定的是,班主任询问了梁某情况,检查了梁某眼睛,并将梁某交给了她的母亲李秀娟。据调查,李秀娟老师还带着孩子去开了眼药水和消炎药。李秀娟来接孩子,肯定也在事发现场,班主任的处置并无不妥之处。

若要再做的精细一点,可以将三个小孩家长叫到一起,将情况说明,并建议李秀娟及时带孩子做检查,若有问题及时与另外两个孩子家长沟通,而且在事后梁某正常上课期间,每日过问此事。

从俩小孩把拉链甩进小姑娘眼中,到小姑娘做手术视力下降,整整过去了一个月的时间,这期间,小姑娘还在学校正常上课。可以说,从班主任将小姑娘交到李秀娟手中,并说明情况,李秀娟当时并无异议,那个时候起,这事就跟班主任没有半点关系了。

这两起***是否有直接关系或未可知,即使有关系,也是因为李秀娟的疏忽造成的。眼部是多么脆弱的部位,即便当时女儿的视力没啥问题,也该到医院去做个检查,看下情况,而不是开点眼药水,弄点消炎药。即使当时就这么处理了,也该每天关注、观察女儿眼睛一段时间,而不是不闻不问。

出了事情,在不能证明两件事情有关系的情况下,就到处瞎闹,找学校麻烦,情可原谅,法不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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